酒測超標、平衡測試沒過 男子獲判無罪
2016/11/16 19:45
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6月涉嫌酒駕肇事,酒測值0.14毫克,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6月涉嫌酒駕肇事,酒測值0.14毫克,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患有痛風,代謝率比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駕車時超標,且他平衡檢測時畫得圈圈並無不完整,雖「金雞獨立」站姿沒過,但是痛風所致,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6月29日晚間9時許,陳男追撞前車,警方趕抵測得酒測值0.14毫克,但他坦承喝酒時間是前一天晚上8時許,推算他開車時酒測值0.34毫克。
陳男辯稱,他喝酒時間到開車時,已經過11.5小時,經過一夜睡眠後,精神狀況良好,不知體內存有酒精殘留,且他開車原因是為了載次子前往板橋火車站搭車,車上還有其他家人也有駕照,若知體內殘留酒精,一定不會開車。
陳男還說,案發後接受生理協調平衡檢測,他以右手畫同心圓,並無不完整或不連續情形,且他有痛風病史,仍治療中,難以單腳抬高平衡。
合議庭認為,所謂痛風,是指人體內尿酸新陳代謝異常所引起的急性關節炎,而陳男確實患有痛風,個人代謝率明顯較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開車時已超過0.25毫克;且他畫圈圈並無不完整、不連續或畫在指定範圍外情形,而無法「金雞獨立」是因他罹患痛風性關節炎合併痛風石沉澱退化性關節炎所致。
至於追撞前車,合議庭認為,雙方車損均非嚴重,且當時車流眾多,陳男車速不快,車禍發生原因是陳未注意前車狀況、且沒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與案發前11.5小時喝酒無關,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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