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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找茶?「御茶園」告贏「御茶釀」

2016/10/21 11:47

維他露飲料公司認為用「御茶」兩字易生混淆,最高法院判決生產「御茶釀」的桂格公司敗訴確定,不得使用「御茶」兩個字,且須將產品下架。圖為藝人徐若瑄曾代言「御茶園」飲料。(翻攝網路)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藝人陳昭榮、大廚阿基師代言的「御茶釀」醬油,被販售「御茶園」的維他露飲料公司控告用「御茶」兩字易生混淆,致消費者誤認是同公司生產商品,涉嫌侵權,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生產「御茶釀」的桂格公司敗訴確定,不得使用「御茶」兩個字,且須將產品下架。

判決指出,先登記「御茶園」商標的維他露公司,不滿智慧財產局同意佳格公司的「御茶釀」商標登記,提出異議,智財局審議後,認定商標易混淆,撤銷「御茶釀」的商標登記,佳格訴願失利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定確有混淆,判定佳格公司敗訴,「御茶園」乘勝追擊,控告「御茶釀」混淆商標涉嫌侵權。

佳格食品公司認為,「釀」與「園」的文字外觀截然不同,且一個賣醬油,一個賣茶,完全是不同商品,消費族群不會混淆,縱使全面回收,也無法預期下架所需的時間,銷售通路仍可能有「御茶釀」的商品。

維他露公司主張,「御茶釀」雖為醬油商品,但與「御茶園」商標高度近似,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同一系列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定,茶與醬油均與餐飲相關,消費重疊性甚高,佳格食品撤註銷「御茶釀」的商標後,仍有以「御茶」及「釀」的中文申請註冊,可能會侵害「御茶園」商標,判決桂格公司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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