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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包包卻被失主控「偷竊」 還要求賠5萬

2016/08/04 15:55

司機戴乘客到餐廳用餐時發現包包,後來被失主提告。(記者顏宏駿翻攝自goole地圖)。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一名廖姓遊覽車司機在停車場時,無意中看見鄰車車輪下有一黑色包包,拿取後交給導遊問是否為乘客所有,乘客無人回應,司機與導遊便將包包丟在泰安服務區的垃圾桶,失主透過監視器,找到廖男,他指控廖男開車門「偷」拿他的包包,要求賠償5萬元,惟司機與導遊否認偷竊,只願意賠8000元,由於監視器未拍到司機行竊,加上失主說詞有瑕疵,法官今判司機無罪。

去年6月27日中午,遊覽車司機廖男載遊客到彰化市「古都餐廳」用餐,他透過車窗,看到鄰車車輪下方有一黑色包包,便下車拿取。

在乘客用完餐上車後,他將包包交給王姓女導遊,由王女詢問是否為車內乘客所有,結果無人回應,包包交回廖男手裡,廖男打開包包,發現裡面有1200元現金和證件,他由於要趕路,無暇處理該包包,便直接丟到垃圾桶,待下一個發現人處理。

該包包所有人蘇男子向法官說,他到古都餐廳用餐,包包放在後座,廖男疑似趁他車門沒關,進入車內竊取。當天他回到家裡,發現包包不見,心想是在古都餐廳丟掉,回餐廳看監視器,發現廖男腋下夾著他的包包,「神色緊張」地上遊覽車。

出庭作證的王姓女導遊說,失主打電話來時,硬說她們偷了他的包包,但司機確實是「撿」到,而且體諒對方需要補辦證件,願意作金錢補償,沒想到對方一開口就要求賠5萬元,她回答,最多只能賠8000元,對方不接受就提告,她感到非常無奈。

承審法官表示,告訴人一下子說他打電話給司機,一下又改口打電話給導遊,證詞有瑕疵,且並無積極證據顯示被告偷取包包,因此判處廖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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