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私接有線電視 匿名者寄10萬懺悔
2016/06/23 14:42
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總經理李鴻池20日接獲署名懺悔者的信封,內有現金10萬元與悔過書。(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總經理李鴻池20日接獲署名懺悔者的信封,內有現金10萬元與悔過書,寄件人表示自己私接訊號看了10多年的免費有線電視,感到不安而寄這10萬元當作補償。
李鴻池說,20日一早上班他接獲這封平信,抽出信封裡的內容物,內有一本已過期的104年農民曆,裡頭除了一封信之外,居然還包著厚厚的一疊10萬元現金,不過更讓人驚訝的,是這信紙裡寫的內容。
信的內容寫著,「在此本人有一件事要向您懺悔並請求原諒。本人於數年前未經貴公司同意就私自接通線路觀看節目,時間有數年之久,現在本人深深的悔悟當初的作為是嚴重的偷竊行為,為表示本人的悔過,在此寄上10萬元整,請求您的原諒寬恕,給本人一個改過的機會,再次萬分的對不起!懺悔者敬上」,這封外頭貼著95元郵資,用平信寄出的匿名信,沒有寄件者署名及地址,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無從知道此民眾究竟是誰。
李鴻池說,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雖然寄件人表示已私接數年,經換算他所歸還的十萬元應是高於他所欠繳的收視費用。為了讓這位知錯能改的匿名者知道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已收到信,也選擇原諒,李鴻池肯定匿名者勇敢的行為,勇於認錯的精神是最好的榜樣,令人佩服!並表示公司將會善用這筆錢於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廣活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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