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摸胸襲腿遭求償30萬! 苦喊「賠不起」
色運將遭求償30萬當庭表示「賠不起」,法官將依法判決。(圖擷自Google地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計程車司機王鈞義,在東區夜店門口載到爛醉小蓉(化名),見對方不省人事竟載到松山區濱江街旁河濱公園猥褻,日前被高等法院依法判有期徒刑10月,目前在監服刑;今(22)天下午面對民事求償,他到台北地院出庭,但只願付出12萬5000元,與被害人提出的30萬元,相差甚遠。法官認為雙方歧異很大,已無和解可能,裁定依法判決,本月29日下午宣判。
王男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午開庭。他外觀沒太大改變,依然消瘦,但已理成平頭;王認為自己只能拿出現金10萬,其餘分期,每月5000元,總共只能賠12萬5000元,面對告訴人求償30萬,他當庭苦喊「賠不起」。但小蓉律師表示,若是有誠意和解,最少就是這個價錢,無法再減,雙方沒共識。法官最後裁定審判日期,王男不願出庭聆判。
全案起因於前年11月29日凌晨3點多,王男開計程車在北市信義區松仁路和松壽路口的夜店門口排班,穿著洋裝短裙的小蓉上車後,告知住家地址即不勝酒力倒頭呼呼大睡,王男見有機可趁,載小蓉到河濱公園邊,先用報紙貼住車窗玻璃,還把她手機調成靜音,再猥褻小蓉,準備性侵。
還好此時小蓉驚醒,問王男是誰,王男答稱是司機,就走回駕駛座,小蓉與王男聊天虛以委蛇,到家附近時,記下車號並報警。
一審開庭時,王男辯稱,怕小蓉著涼,才把報紙貼住車窗玻璃,小蓉手機響起,他想幫忙接,不小心按到靜音,他想叫醒小蓉,一時受不了誘惑,才摸小蓉大腿一下,不料被誤會想性侵,但法官未採信王男辯詞,仍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王男2年徒刑;但二審時法官認為,王載小蓉滯河濱公園近2小時,若有性侵之意,小蓉下半身早該被褪空,但根據女方證詞,底褲未被褪去,顯無性侵之意,因此改依乘機猥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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