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戰車履帶採購弊案 士官重判10年
2016/06/03 17:54
國軍戰車履帶採購弊案,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海軍保修廠退役上士張矓升10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軍戰車履帶採購弊案,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海軍保修廠退役上士張矓升10年徒刑,益志公司負責人黃立德、業務副理曾世鋒均11月,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後勤補給助理員薛惠珍、兵整中心上尉李璟翔、益志公司副總工程師盧錦坤等人均無罪;可上訴。
這次宣判範圍主要是檢方第一波起訴的被告,檢方於去年7月間曾第二波起訴陸軍後勤指揮部中校黃耀賢中校、少校吳忠諺、少校曾佳偉、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中校退役軍官劉博文等人,還在審理中。
據查,廠商欲參加陸軍後勤指揮部承辦的戰車履帶採購案,須先通過「認試製」檢驗測試,益志為便於取得「履帶調器」認試製案的合格證,於97年間,由曾世鋒駕車載張矓升,前往益志公司樓下,黃當場交付30萬元,並約定每月按月行賄2萬元,甚至張出差時,還免費招待餐飲、按摩、交通及住宿,合計收賄52萬餘元。
99年間,因益志公司與海軍左營後勤指揮部簽訂避震器與履帶調整器的試製合約,因來不及在期限前製造履帶調整器,黃、曾兩人又行賄5萬元,向張購買其他廠商試製交貨的履帶調整器。
此外,敏昌公司負責人黃玲齡為求業務推展順利,也行賄張合計16萬餘元,張因此於100年間,將履帶調整器樣品帶出軍營,交給黃先繪製藍圖,同年10月間,張還配合黃的要求,加入有利於敏昌的測試項目;張男合計收賄74萬餘元,案發後他自首犯行,偵審時都認罪,合議庭已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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