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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 大林鎮長黃貞瑜夫妻被起訴

2016/05/11 11:16

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涉嫌公車私用案,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偵結起訴2人。圖為大林鎮長黃貞瑜。(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涉嫌公車私用案,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偵結起訴2人。檢方認為,李非法使用大林鎮公所一輛豐田1800cc環保稽查車做上下班或假日代步使用,並申報油費、定期保養維修費等,黃為掩飾丈夫公車私用,授意變更該車作為鎮長座車,卻提供給丈夫私用,2人自102年1月至104年2月間從中取得不法利益51萬餘元。

檢方起訴指出,黃貞瑜同意鎮公所編列125萬元預算採購一輛環保稽查車汰換舊車,101年12月由任職鎮公所行政室課員的李豐全完成驗收,李與黃當時已論及婚嫁,李未將該車交由鎮公所管理派車使用,接收該車私用。

李豐全接收該車後不久,即與豐田汽車業務代表聯繫,要求協助加裝導航、數位電視等配備,黃貞瑜為掩飾丈夫占用公車,指示行政室簽辦將該車與原鎮長座車對調使用,但黃未將原鎮長座車交回清潔隊,仍續作為鎮長座車之用,而該輛環保稽查車續由丈夫私用,並停放家中。

檢方調查,李豐全102年2月調往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處任職後,為掩飾公車私用,在黃貞瑜授意或默示,李在加油簽單偽簽「黃」、「瑜」等字,據以取信鎮公所核銷人員,李為作為上下班用途,並申辦E-TAG國道計程收費,自行繳交E-TAG費用外,同時向縣府申請停車證;為了假日前往其他縣市,李也持大林鎮公所鎮長室證明文件向中油申請加油卡加油,再由中油向鎮公所辦理請款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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