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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夜店火災慘劇 業者判5年徒刑 索賄公務員判4年

2016/03/18 11:36

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8傷慘劇,王銘哲疏於維護安全設施,造成多人喪命,判處5年4月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8傷慘劇,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業者王銘哲疏於維護安全設施,造成多人喪命,判處5年4月徒刑確定,市府都市發展局雇員張尚義索賄5000元,還抽公文用立可白塗改關鍵文字,讓違規的阿拉夜店繼續營業,判處4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阿拉夜店在97年5月被市府停止供水供電,老闆王銘哲私接水電繼續營業,再找人向市府申請恢復供水供電,市府都發局使管科協辦人員張尚義指示需把店內的櫃台與演奏舞台拆除,還「要5張」才能過關。

後來張尚義在會勘審查表上勾選「符合規定」,還寫簽呈指稱,會勘結果「尚符規定」,遭使管科科長紀英村退回,張尚義遂用立可白塗掉「一般商業」字跡,手寫改為「住家」,讓公文過關,張尚義於辦公室附近超商,向業者收取5000元賄款。

100年3月5日晚間,阿拉夜店由舞者以「勝利之花」煙火甩動表演,引燃泡棉造成大火,導致9人喪命、8人受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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