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10秒鐘!謝依涵偽證獲判無罪
2015/11/26 11:54
士林地院認為,檢察官未要求謝依涵朗讀結文,結文拿給謝依涵簽名也僅花費10秒鐘,程序有瑕疵,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曾於前年3月6日偵訊時,謊稱是遭老闆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指使,被依偽證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勘驗偵訊光碟後認為,當時檢察官未要求謝依涵朗讀結文,法警將結文拿給謝依涵簽名,也僅花費10秒鐘,難認定謝依涵了解結文的意思,程序有瑕疵,判無罪。
本月11日偽證案開庭時,謝依涵表示,前年3月6日偵訊時,整體的調查方向,檢警都建議她咬出呂炳宏、歐石城和鍾典峰等3人,這樣才能順利辦案,自己「太過懦弱和天真,沒勇氣講出真相」;當時記者詢問辦案的士林地檢署及蘆洲分局,雙方皆不願對謝依涵的說法正面回應。
謝依涵的律師鄭凱鴻表示,本案重點在於謝依涵有無依法具結,經勘驗102年3月6日的偵訊光碟,偵查檢察官沒有命謝依涵朗讀結文,也沒有告知可證人身分可拒絕作證,僅有在結文上簽名,就開始訊問,過程中還提及「3個人都把責任賴在妳身上」「要怎麼樣才能讓3個真正的壞蛋能夠,妳可以幫我想一下」,勘驗筆錄中都有明載,偵查方向明顯是鎖定多人犯案。
律師鄭凱鴻指出,偵訊時謝依涵的男友在旁邊,謝依涵不敢讓母親知道,匯回家的錢都是因為和陳進福的不當男女關係所獲得,只好順著檢察官的話回答,如果當時知道證人身分可拒絕作證,就不用大費周章,保持沉默反而比較簡單。
法官認為,當時法警將結文拿給謝依涵,從簽名到交回,僅花費10秒鐘,且謝依涵又沒朗讀結文,無法認定謝依涵確實了解結文的意思,沒有合法具結的效力,程序有瑕疵,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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