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李國生畏懼25年徒刑 剪斷腳鐐逃跑
2015/05/30 00:07
李國生剪斷電子腳鐐的塑膠環帶,逃亡4月個多月。(記者何宗翰翻攝)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曾因強盜性侵案被判無期徒刑的李國生,100年11月18日獲假釋,今年1月6日卻將電子腳鐐剪斷脫逃,據了解,李國生102年6月曾在竹縣湖口鄉榮光路拉皮條被查獲,103年9月依妨害風化罪一審判刑5月,12月30日假釋被撤銷,研判因畏懼回籠逃跑。
檢方表示,凡因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刑者,假釋或緩刑期間,都需配帶電子腳鐐,由法務部指派觀護人、法警24小時監控,刑滿出獄則不必。電子腳鐐上有GPS定位,一旦有違紀、突發意外狀況,就會以簡訊方式傳至觀護人手機、並通知法警室前往處理。
李國生假釋期間,每天傍晚6點到晚上9點需至竹北警分局三民派出所報到,每天晚上9點到隔天早上6點宵禁,不得離開竹北市四維街的屋子。
李國生逃跑當日,新竹地檢署收到台南地檢傳真囑託拘提執行殘刑,觀護人事前向李國生約下午6點要換電子腳鐐的電池(每3個月需換一次),但下午5點觀護人與新竹縣警局婦幼隊長等人在前往拘提途中,就接收到法務部傳來訊息,表示電子腳鐐被剪斷,晚上8點多在竹北和泰街拾獲從塑膠皮帶處被破壞的腳鐐。
「既然假釋了,就是相信人性!」法界人士指出,假釋犯有受限制的行動自由,包括電子腳鐐,也是經中高危險評估後的管制措施;假釋被撤銷的消息,一般也會通知當事人知道,保障訴願陳述意見的權利,李國生無期徒刑假釋被撤銷,回去至少面對25年徒刑,才再執行他案刑期,未獲假釋就續關,「任誰都會跑!」
李國生因因強盜性侵案被判無期徒刑,又犯妨害風化被判5月,假釋被撤銷,直接得面對25年徒刑。(記者何宗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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