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偷拍同事遺體生殖器 LINE群組瘋傳
2015/05/16 13:44
46歲林姓男子去年得知51歲毛姓同事往生,前往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見圖)探視時,隨手拍了一張毛男遺體照片,並上傳到LINE給其餘68名同事觀看。(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令人戰慄!大膽偷拍往生同事生殖器,還上傳LINE群組分享。
46歲林姓男子去年得知51歲毛姓同事往生,前往殯儀館探視時,隨手拍了一張毛男遺體照片,並上傳到LINE給其餘68名同事觀看,同事們發現照片中的遺體裸露生殖器,覺得不妥,輾轉告知毛男家屬,家屬得悉後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基隆法院法官特別引用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認為死人沒有隱私權,依此判林男無罪。
林、毛二人原為「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司機,毛男去年7月間身故,被送到「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等待基隆地檢署檢察官相驗,由於相驗過程必須褪去衣物方能檢查,因此當時毛男遺體屬於赤裸狀態。
去年7月15日中午12時許,檢察官到管理所一樓驗屍間相驗,林男在檢察官及毛男家屬均在場情況下,仍闖入驗屍間,並用手機朝毛男遺體拍了一張照片,5分鐘後上傳至LINE「瑞芳站群組」,供68名同事觀看,毛男弟弟輾轉得知,憤而提出告訴。
法官指出,妨害秘密的前提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而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即活人才有隱私權,死人則否,因此林男拍攝毛男遺體生殖器,並未犯法,判林男無罪。
律師李慶峰表示,因死者已無權利能力,而無「隱私權」可言,故不成立刑法第315之1等罪;另散布死者隱私部位的照片,因客觀上並非屬於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等情形,也和散布猥褻物品的情形不同;但於相驗程序中拍攝照片,仍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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