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上市公司副理騙女報名費 還帶往汽車旅館性侵
2015/04/01 00:1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黃姓男子覬覦房東友人的女兒阿芳(化名),假冒上市電子公司的副理,介紹房東兒子及阿芳的胞姊工作,藉機親近阿芳,再假意帶她北上面試,趁空檔載往汽車旅館,騙教如何面對上司性騷,卻假戲真做,被害人掙扎10分鐘,幸家人打來一通電話及時化解,高雄警方據報調查送辦,高雄地院審結判黃強制猥褻罪8月,另詐欺部分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於102年4月佯稱是電子公司工安部副理,騙阿芳能推薦進台達電任職,但報考工安證照須先交付5000元報名費,因黃曾幫姊姊介紹工作,阿芳不疑有他,相約一起搭乘高鐵北上該公司面試,隨後又謊稱副總在開會,無法進行面試,帶被害人到台北一家spa會館休息,騙要模擬面試的題目。
黃佯稱欲教導阿芳應付主管騷擾,要求她閉上雙眼,隨即脫光自己全身衣物後,將她壓在床上,強吻被害人嘴唇,並解開她的上衣扣子,拉開胸罩強吻胸部,並強襲伸手入內褲撫摸阿芳下體,強制猥褻約10分鐘,所幸阿芳手機及時響起,家人撥電話聯絡,黃才停手,隨後一同離開汽旅。
被害人返回高雄後,發現遭詐騙還險失身,心有不甘報警處理、起訴,黃否認有何強制猥褻行為,辯稱過程中阿芳並沒說不要,也沒有反抗,從親吻到她接手機僅10分鐘,過程中並未使用強迫的手段,況且事後也同搭高鐵返家,並一同和阿芳的父母聚餐。
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害人是感覺仍須依靠被告幫忙返回高雄才未即時報警,另因在意家人想法及外界觀感,才未於第一時間告知實情,加上黃假冒電子新貴在先,並詐騙報名費,故判決強制猥褻罪、詐欺取財共11月,其中詐欺罪部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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