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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誹謗校長 判賠百萬

2014/08/20 11: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大寮國中李姓校長,不滿被指控貪污,要求萬姓老師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一審時判萬老師遭判賠6萬,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判決萬要賠100萬。

李校長指出,98年10月起,萬姓老師私自影印學校公文書、家長會帳冊憑證等,惡意向校內教職員工、學生家長、高雄市教師會等散播不實言論,誹謗他和工友等人共同偽造收據、集體侵吞家長後援會經費等情事,並向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等人檢舉,劉進而於98年11月29日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誹謗李,因此要求萬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萬老師則說,98年10月間,家長會費帳目似有不清,經他清查後,發現會費的核銷有問題,乃主動向李報告,李竟表示以後再處理,後來再次請李依法簽辦被拒,為釐清法律責任,乃向劉亞平諮詢後續應如何處理,否認有誹謗意圖。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萬誣指李「貪腐」、「侵吞」家長會經費、「偽造收據」等情形,嚴重貶抑李人格,且以發佈新聞稿散佈於社會大眾知悉,情節乃屬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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