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P2G須納調處機制
談P2G才能保護台商權益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兩岸即將在第八次江陳會簽署投資保障協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會將企業間(P2P)爭端解決納入協議,並爭取第三地仲裁。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企業間原本就有商業仲裁機制,政府將「P2P」納入談判,可能反而把範圍「談窄」;她認為,真正的重點應是企業和政府間(P2G)要有調處機制,才能真正保障台商權益。
第八次江陳會預計六月底前登場,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排定陸委會、海基會及經濟部,針對兩岸談判預期成果進行專案報告。賴幸媛、梁國新均指出,台商在中國大陸發生的貿易糾紛,有六十五%都是「P2P」,也就是企業與企業間的投資爭端,政府已和對岸溝通,將P2P納入解決機制。
黃文玲、李俊俋等立委在質詢時指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究竟是需雙方同意的協調、協處,還是具有強制力的仲裁?賴幸媛僅承諾,「P2P」一定會有仲裁機制,對「P2G」(企業對政府)則語帶保留,指協商還在進行,會努力爭取具有「兩岸特色」的多元解決方式。
P2P已有仲裁機制不必談
不過,同時具有律師及仲裁人資格的李貴敏對此質疑,企業間本來就有商業仲裁機制,不但能引用國際商會(ICC)規範,也能到第三地仲裁,不清楚相關單位為何要將P2P納入機制視為成就,她反而擔心納入協商後,會把範圍談窄,「P2P拜託你們不要談」。
李貴敏說,P2G才是台商面臨最大的問題,如近年有台商因稅務問題被地方政府拘提,政府應努力透過投保協議,當台灣人在大陸受到不公的行政處分時,能有一個調處的機制,讓台灣政府也能參與調處,才能保護台商的權益。
李貴敏並指出,台商最需要的是能選定台灣的仲裁人,如果仲裁人都是中國人,對台商比較不利;賴幸媛接口說,「這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應爭取能選台灣仲裁人
陸委會會後補充,P2G部分,政府一定會尋求比現行機制至更多元、有效的方式,但細部內容,雙方仍在商談當中,無法做更詳細的說明。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指出,經部在官方網站上說,投保協議主要是保障與政府公權力有關之「政治風險」,而不是商業風險,既然如此,兩岸投保協議就是要爭取P2G,為何政府迄今仍無法具體說明?梁國新則說,P2G「必定會有處理」,「絕對不會簽了等於白簽」。
對於台商人身安全保障,內政委員會則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第八次江陳會應將廿四小時內通報機制、家屬及代表探視權、律師在場權等,納入談判協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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