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劉正平判二年六月
2011/11/08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商人劉正平涉嫌替中國蒐集軍事機密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被依外患等罪判處徒刑二年六個月。
判決書指出,九十六年間,被告劉正平(四十五歲)受中國解放軍總參謀部第二部所組建的保利集團人員吸收後,在台灣執行刺探、蒐集軍機及建立管道任務,並藉交付情資,以換取酬金。
九十七年一月,劉認識交遊廣闊的莊硯全後,得知對方受友人即退役中校張德仁之託,代保管內有軍事資料電子檔案,總計九萬餘筆的光碟一百片,內容包括漢光演習、軍力部署等,並可分「機極密」、「機密」、「密」、「公務機密」等級,查獲時部分已解密。
同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劉到台南北區和緯路莊租處,挑選其中一百五十件軍機資料,加以複製拷貝,其中有四件為機密,並欲吸收莊加入組織被拒,莊因而僅涉嫌違反國安法,被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此外,同年八、九月間,被告意圖透過中科院職員,涉嫌取得該院研製供國軍通訊使用密碼,並計畫研究如何破解,及取得密碼破解程序後,交給中國人士,進而獲取國軍指揮、戰情和演習等通訊秘密,但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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