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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有無做事 詐領案起訴關鍵

2010/05/25 06:0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立委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者不多,近年來最受矚目的兩案,為前國民黨立委吳成典及民進黨現任立委陳瑩,吳當時被求處十五年重刑,陳獲不起訴,兩人命運大不同的關鍵在於,支領公費薪資的立院助理究竟「有無實際從事助理業務」。

吳成典被求刑 陳瑩不起訴

金門地檢署是在九十七年十二月間,依涉貪污等罪,起訴吳成典及妻子鄧琰、前服務處主任許勵宏等三人。檢方認定,吳成典涉先聘用自己妻子鄧琰擔任助理,九十二年初,鄧琰出面委託親友翁文宗等七人掛名擔任吳成典的公費助理,但翁等人未從事助理業務,立院核發的公費助理薪資,全由鄧琰、許勵宏領出後自行支配使用,詐得款項五百九十五萬餘元。

吳成典原是新黨立委,後加入國民黨,他被起訴時喊冤指款項用來支應長期協助黨務運作的新黨義工,未落入私人口袋。

立院無具體規範 易生爭議

不過,承辦此案的前金門地檢署檢察官王捷拓認為,這些掛名助理未實際從事助理業務,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無獨有偶,陳瑩也被控用前夫周世川掛名立委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工作獎金。

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周世川雖然當時在美國唸博士班,不過周經常往返台美,也確實由陳瑩聘任,擔任助理期間協助包括翻譯、收集資料、聯絡教授、專家等工作,因此認定不是詐領助理費的人頭,去年五月處分不起訴。

立法院補助每位立法委員助理費及助理加班費,卻沒有一套申領的具體規範及查核機制,部分個案即生爭議。王捷拓當年偵辦吳成典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時,也發現了因規範不周詳,恐易生流弊,當時還將起訴書函送予立法院秘書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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