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空窗期 被傳喚人可請假
「國會擴權法案」生效,民進黨團昨委任律師陳鵬光(左)、陳一銘(右),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林嘉東/台北報導〕備受爭議的「國會擴權」法案昨已正式施行,民進黨雖已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但何時會有結果,尚在未定之天,盛傳在野黨已磨刀霍霍,決定找幾個案子開刀。法界人士指出,此法案具爭議性,且在釋憲的「空窗期」,官員或民眾若被要求到國會質詢及作證,可採請假方式因應,應不會受罰;如有人受罰或權益受損,最後釋憲結果若是宣告違憲,則可提起行政救濟。
若違憲 可提行政救濟
律師鄭文婷指出,在憲法法庭未做出國會相關法案停止適用或暫停生效前,官員或民間人士被要求到立院提供資料,一旦拒絕,違者最重會被處廿萬元罰鍰。
但鄭文婷也表示,依民事訴訟法二六七條規定,被告於收受訴狀後,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給法院;刑訴法也規定,被傳喚人若無法到庭應訊,可以請假。換言之,法院、地檢署都可讓被告、被傳喚人請假,因此官員或民眾若被要求至國會接受質詢或作證,可以提出時間緊迫,或已有既定行程像是出國、看醫生等正當理由,或因工作繁忙,很難排出時間到國會接受質詢,希望國會給予十天時間,準備相關資料。
鄭認為,此次國會改革法案要求官員與民眾有到立院作證義務,卻未給予相對應的準備期間;是否得請假,或請假次數與天數,均無相關配套措施,因此官員、民眾應不會因為請假而受罰。
有法界人士認為,官員或民眾若拒絕立院要求提供資料,或拒絕證言,頂多是被罰款,除非是被認定虛偽陳述,才可能會被追究刑責。一旦官員主張有理由,比如和重要政府政策或國家安全有關,因此無法提供資料或證言,應不會被罰款;若被罰款,則可以提行政救濟。至於陳述時因記憶模糊或是誤錯,導致被認定是虛偽陳述,檢方、法院很有可能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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