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 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之虞 窒礙難行 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
2024/06/07 05:30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政院以七大理由認定條文窒礙難行,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覆議案。(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陳昀、陳政宇、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五月廿八日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相關函文前天送抵行政院,政院以七大理由認定條文窒礙難行,火速於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覆議案,晚間並送達總統府,總統賴清德最快今天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盼國會藉由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賴總統最快今核可移立院
政院提出覆議七大原因為: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卓榮泰表示,本案經研議,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政院做為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卓昨晚宴請民進黨立委時強調,盼大家一起努力爭取覆議最好的成果。
負責研議的政委林明昕說,覆議不是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期盼立院再思考法案內容。
可能安排14日或18日表決
行政院昨晚已將覆議案送達總統府,府發言人郭雅慧說,賴總統將審慎評估後妥適決定。
憲法規定,立法院須在十五天內作成決議。總統若近日核可並移請立法院覆議,國民黨團可能在下週二程序委員會提出議程,安排十四日或十八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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