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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擴權法案實質違憲 官員反質詢 可處20萬罰鍰

2024/05/29 05:30

不顧立法院外萬人怒吼、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重審,立法院院會昨在藍白陣營強勢輾壓下,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劉宛琳、謝君臨、林欣漢/台北報導〕不顧立法院外萬人怒吼、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重審,立法院院會昨在藍白陣營強勢輾壓下,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將成憲政慣例,立法院也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以及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和虛偽答復,違者最重可處廿萬元罰鍰,並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法案實體內容違憲,程序問題也違法;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藍白兩黨想報復民進黨,也不該報復人民和國家。

總統未來須赴立院國情報告

針對國情報告,三讀條文明定,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三月一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藐視國會部分,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等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拒絕、虛偽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廿萬元罰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院也新增調查權,設調查委員與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若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藐視國會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聽證會部分,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人員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可處兩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刑法增訂的第一四一條之一藐視國會罪刑事處罰,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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