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藐視國會罪 下修刑期為一年
立法院院會本週五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國民黨團整併各立委版本,將提出修正動議。其中備受爭議的「藐視國會罪」,將由原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縮減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本週五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國民黨團整併各立委版本,將提出修正動議。其中備受爭議的「藐視國會罪」,將由原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縮減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總統的國情報告,國民黨團則要求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
總統即時詢答? 綠:須合憲合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受訪說,若在野黨於週五院會強行通過違憲條文,只是製造衝突。柯強調,違憲條文即使通過也沒用,殘害台灣民主正符合中國利益,根本是賣台、讓國會香港化,民進黨團一定會提釋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說,只要涉及違憲就一定會聲請大法官釋憲,因為這違反民主國家的運作原則,必須回到憲政制度。
國民黨團將針對刑法新增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 」(章名)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出席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政府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處罰。亦即,無論是官員備詢或參加聽證會,只要有虛偽陳述,都受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規範。
據掌握,決定將刑期三年改為一年的關鍵,在於包括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及已故立委蔡同榮於立委任內都有過類似修法提案。
國情報告的部分,國民黨團擬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要求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另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立委口頭提問時,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以及修正第十五條之四,立委提出書面問題時,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至於一問一答或統問統答,由黨團協商決定。
對此,柯建銘回應說,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委質詢對象是閣揆,預算編列也是行政院送審,必須合憲合法,賴清德方能來做國情報告。吳思瑤說,在野黨協商時表態接受國情報告採「統問統答」的方式,若十七日通過違反憲法的「即問即答」版本,會產生憲政適用的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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