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舉證自清老家非違建 新北市府:要件不只門牌一項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副總統賴清德被檢舉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為違建,新北市府昨表示,合法房屋認定必須具備三大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呼籲盡速依規定申請。圖為賴清德老家(左,中福84號)。(資料照)
〔記者賴筱桐、許倬勛/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副總統賴清德被檢舉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為違建,賴清德昨受訪回應,從門牌核發日期與航照圖皆可證明,老家在民國六十年左右拿到門牌號碼,也是民國七十年北部區域計畫施行前即已存在的證明。新北市府表示,合法房屋認定必須具備三大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呼籲盡速依規定申請。
針對民進黨指新北市政府改口違建問題,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表示,市府的態度十分明確,對於該房屋違建樣態的認定從來沒有改變過,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他並強調,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都是違建,一切依法行政,秉公辦理。
籲依規定申請 再會勘確認合法性
張劭斌說,合法房屋認定必須具備許多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建請副總統儘速依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時期訂定的規定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市府說明,申請合法房屋認定須具備三大要件,包括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其中八種文件包含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及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市府表示,檢具上述三大要件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合法房屋認定,工務局等相關單位接獲申請後,將前往現場辦理會勘,確認房屋的合法性。
針對土地使用部分,市府說,經查該土地屬於礦業用地,依規定不能做住家使用,新北市地政局後續將請經濟部礦務局共同前往會勘,呼籲經濟部儘速釐清,早日向社會大眾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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