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修法》綠委提案 選舉公報應載明前科紀錄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出選罷法修法草案,主張選舉公報應載明前案紀錄,中選會也應提供候選人前科紀錄查詢專區。(林楚茵辦公室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推動選罷法修法納「排黑條款」百花齊放。繼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羅致政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昨也提出修法版本。她主張,選舉公報應載明候選人前科,中選會也應提供候選人前科查詢專區,期待更多立委一起掃除「黑、金、槍、毒」。
中選會應提供候選人 查詢專區
林楚茵批評,國民黨聲稱自己排黑更嚴格,但實際上卻放任大量具有黑歷史的候選人代表黨參選,甚至在即將舉行的新竹市、南投縣議會議長選舉,仍無法擺脫具有黑金背景的政治人物,「國民黨排黑根本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她也認為,嚴重涉犯國安犯罪、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者,當然不得參選,但同樣重要的是,政府應揭露公職候選人的前科紀錄,因為就算候選人所涉犯的罪名未達不得參選程度,但透過公開黑歷史,讓民眾能從每次選舉中用選票淘汰不適任的候選人,遠離公眾事務。
林楚茵所提草案,獲得民進黨團幹部羅致政、郭國文、林靜儀、黃世杰,以及廿四位跨黨派立委邱顯智、林昶佐等人共同連署支持。
此外,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昨出席立法院民進黨團內政政策小組會議,說明選罷法修正情形。針對「排黑條款」及防堵境外勢力部分,內政部規劃納入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以及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者,經判有罪確定,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針對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經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內政部也認為「渠等侵害社會法益甚鉅,應不宜允其參選」,因此一併規範有上述犯行者也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針對修法方向,花敬群於會後表示,大致上就如同媒體上所看到的「黑、金、槍、毒」等方向,多數是有共識的,但針對幾個點,立委有提出一些提醒,目前草案已函送行政院,會再和行政院溝通,盼能提出符合大眾期待的版本。
內政政策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這次修法大致符合社會期待,不過委員們有做一些提醒,例如洗錢防制法等部分,有些是被陷害的年輕人,如果也是終身不得參選,希望內政部再多做一些考量,避免傷及無辜。她說,希望讓法案能夠務實可行,包括在無辜者的部分,要如何更務實的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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