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2369億特別預算 國軍4機制防弊
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監管機制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完成「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配套規範審查,為確保總金額二三六九億餘元、涉及多項國造飛彈採購的特別預算獲監督,國防部規劃定期管制、審計部與立法院監督,以及中科院制定「利益迴避」條款,確保採購案遂行。但立委建議,中科院兼具研製與管控身分,可思量導入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杜絕弊端。
立委建議 中科院導入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國軍自今年至二○二六年將可運用二三六九億餘元特別預算,採購沱江級巡邏艦、弓三、雄風及雄昇飛彈等軍備。由於約有四分之三的預算將交由具備飛彈產製能力的中科院主責執行,外界關注能否落實監督。
為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開會審查「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根據國防部規劃,國防部將列管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標案,各軍種、國防部本部分別於每月、每季召開計畫管制會議,嚴格管制專案進度與執行風險。
國防部也導入其他部會、單位監督規範,辦法明定,將接受審計部稽查,國軍於每年五月底前,也將彙整中科院特別預算執行進度,以及次年支用計畫,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備查,同時規劃於重要工作節點邀請立法院外委會視察督導。
除此之外,為防杜中科院員工的親屬參標,辦法訂定「利益迴避」條款,若採購涉及執行單位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等應主動迴避,執行單位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代理廠商向執行單位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事務,所有標案也須排除中資,藉此落實機密保護工作。
不過,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中科院身兼承造與監造單位,是否具備專業與獨立性有待商榷,呼籲國防部思考導入第三方外部監督機制。國防部常務次長房茂宏表示,國軍會有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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