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心腹、羅東區段徵收弊案關鍵人物 吳朝琴 不排除策轉污點證人
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中央社)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圖利等弊案,已羈押禁見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其中吳朝琴自宜蘭縣長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時即一路輔佐,堪稱羅東土地徵收案舵手,檢廉正調查吳朝琴均有參與的「縣務會議」及「縣都委會」議事疑點,釐清有無「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等不法情事,不排除策動他轉污點證人,揪出共犯結構肉粽串。
包括林姿妙、繼任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的吳秋齡,之所以被檢廉列為「被告」,而非證人身分請回,主因即在於吳朝琴。吳朝琴所涉圖利案情與「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環環相扣,檢廉日前搜索宜蘭縣府時,已查扣包括縣務會議在內等諸多關鍵資料,正釐清該徵收案幕後實際決策者身分。
「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開發總面積達九十八.五公頃,其中「單元五」牽連面積約一.二九公頃的住宅區地目變更,衍生龐大的經濟效益。
林、吳兩人均參與縣務會議與縣都委會決策
檢廉掌握,宜蘭縣府就單元五住宅區是否變更為機關用地一事,曾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意向調查;林姿妙更曾在二○二○年二月十八日的縣務會議上,就單元五的住宅區土地是否變更為機關用地,指示於同年三月在縣都委會上審議;而該次的縣都委會主委即是林姿妙。至於未受過簡任訓,無法擔任處長的吳朝琴,則以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身分出任縣都委會委員。
該次縣都委會通過將單元五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面積一.二九四八公頃,並保留需地機關彈性,不指定用途。據宜蘭縣府徵收案規劃,扣除縣府可支配的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後,可給地主或建商蓋房子的土地,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折算抵付地價領回,其餘由縣府供作開發目的使用或讓售及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儲備或標售。
而「單元五」土地原是住宅區,前代理縣長陳金德任內審定變更為機關用地,做為「羅東小巨蛋」預定地;不料,林姿妙上任縣長後,二○一九年又改回住宅區,因而引發批評,林不敵輿論壓力又裁示回復機關用地編定,周邊的房、地價格也隨著縣府的搖擺政策波動,縣府因而被舉發涉圖利等貪污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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