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涉入明顯之港資 視為中資
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可以直接視為中資,不再一律視為港資,也不會再被當成外資。(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陸委會將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卅一條,拿掉港資可等同外資的規定。黨政人士表示,簡單來講,修法是要將中國涉入因素明顯的港資,可以直接視為中資,不再一律視為港資,也不會再被當成外資。
他舉例,若是中國地區人民、法人或團體在港澳投資的法人,修法後就可視為中資。例如「中國的公司去香港投資開了公司,這當然還是中國的公司,再來台投資的話,當然也算是中資」,不會把這類港資視同外資。
據了解,原本為中國大陸人民的港澳居民,從香港或澳門來台投資,或前往港澳地區之外第三地投資,又來台灣申請投資,未來修法後將不被視為外資,會以兩岸條例相關的中資投資規定嚴審辦理。
黨政人士指出,中共為滲透統戰台灣,相關投資都會層層包裝,讓外界看不清這間公司是由中國官方掌控,因應此一特殊情況,還須增訂「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審核者」,凡認定會有中國影響力介入,均可視為中資,以國家安全為由不予許可。
據悉,無論中資未來如何藉港資包裝,或用商業文件、資金多層轉手掩人耳目,依據修法後相關規定,可由主管機關來認定為中資,以杜絕遏止「假港資、真中資」來台滲透。
此外,知情官員提及,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後,目前投審會已經可以過濾有無中資成分,即使現在「港澳條例」第卅一條還沒修法,但不會影響相關審查作業。
他指出,目前政府在判斷是港資或中資會有投資審查過程,但港澳條例法源應做若干修正是有必要的,對於過去曾在中國黨政軍服務過的香港人,或者在中國出生後來移民到港澳的居民要來台投資,若有相關中國官方背景,確實需要嚴格審查。避免中國可輕易用港澳條例第卅一條的港資等同外資規定,藉港資名義規避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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