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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本來就是查字案被告

2007/07/14 06:0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最高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指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所涉玉皇宮政治獻金案一直是「查字案被告」,不知「聯合報」的報導為何會有將謝「改列被告」的說法。此外,特偵組偵辦謝涉及的高捷弊案,檢察官周志榮昨天也在高雄傳訊相關證人,案件持續偵辦中。

陳雲南昨天指出,檢方偵辦的案件,大致分為「他字案」、「查字案」及「偵字案」,若是列為「查字案」,通常是指在蒐集情資,調閱文件,過濾資訊的階段,當犯罪事證相當明確時,案件則會從「查字案」改分成「偵字案」。

陳雲南受訪時也解釋,在查黑中心時期,受理案件分為「查字案」及「偵字案」,當時的「查字案」等同地檢署的「他字案」。

陳雲南說,本案自查黑中心時期的高雄高分檢特偵組偵辦時,謝長廷就被列為「查字案被告」,至於謝長廷到底有沒有犯罪,還在調查中。陳雲南也強調,特偵組目前偵辦此案,主要是針對現有的案子加以深入了解,「沒有新案,只有舊案」,偵辦至今,「尚無發現新事證」。他說,全案都還在查證中,「即使是偵字案被告,將來不一定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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