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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修正草案// 黨魁涉共諜、黑幫 可廢止政黨備案

2020/08/28 05:30

內政部昨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選任人員若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且經判決確定,內政部將可廢止該政黨備案。(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健全政黨發展及防止有心人藉政黨之名行組織犯罪或侵害國家安全之實,內政部昨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選任人員若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且經判決確定,內政部將可廢止該政黨備案。此外,若政黨違反財產申報或黨員招收規定,除處罰政黨外,未來也將連帶對政黨負責人裁處最高一百萬元罰鍰。

政黨違反財產申報 最高罰百萬

內政部指出,過去曾發現部分政黨成員涉入侵害國家法益或聚眾施暴情事,因此本次特別在「政黨法」中新增相關規定,明定對政黨組織運作等決策具有實質影響力的選任人員,如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判刑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內政部得廢止其政黨備案,以促進政黨政治正向發展。

本次修法的另一項重點,在於政府將課予政黨負責人監督責任。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政黨收受法定經費,均應存入以政黨名義開立的金融機構專戶,並每年度依法申報,政黨也不得招收十六歲以下黨員。政黨負責人對於上述規定應負監督之責,一旦政黨違反規定,除政黨必須受罰外,負責人也將被連帶處分二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為免政黨負責人角色混淆,草案也明定,政黨負責人不得再兼任其他政黨的負責人或選任人員,過去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也同樣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

防空殼政黨 黨員人數須逾百人

由於過去曾出現許多實際未在運作的空殼政黨,內政部在本次修法中也明定,政黨應持續招募黨員以符合一百人以上黨員人數規定,並明確規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三百人才能選任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且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黨員或黨員代表應親自出席,只有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時,才能例外以視訊方式進行。

為避免有人透過政黨謀利,修正草案也明定政黨辦公處所禁止出租,違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此外,未來各政黨領取補助金,每年應有五%用於培育或促進單一性別的政治活動,以提升性別參政機會及能力。

草案也規定,政黨若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自行解散或被廢止備案,就不得再以同一政黨名稱或簡稱重新設立政黨,該黨的不分區立法委員也會自判決生效日、解散或廢止備案日起喪失立委資格。

內政部表示,此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並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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