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涉炒股等3罪 定執行刑3年10月
2020/06/25 05:30
立委傅崐萁被控一九九八年涉炒作凱聚等股票案,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二年十月徒刑定讞,已於上月入獄服刑。傅之前因合機炒股案、假離婚案,各被判刑八月、六月,已執行一年一月;高檢署日前聲請將傅涉此三罪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昨裁定傅應執行三年十月徒刑。可抗告。(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委傅崐萁被控一九九八年涉炒作凱聚等股票案,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二年十月徒刑定讞,已於上月入獄服刑。傅之前因合機炒股案、假離婚案,各被判刑八月、六月,已執行一年一月;高檢署日前聲請將傅涉此三罪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昨裁定傅應執行三年十月徒刑。可抗告。
法界人士估算,由於傅所涉合機炒股案的證交法罪、假離婚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已執行一年一月完畢,此次因凱聚炒股案入獄後,若累進處遇表現良好,約再服刑十個月,就達到服刑一半的假釋門檻,有機會聲請假釋。
傅崐萁所犯三罪,最主要是凱聚等公司炒股案,高院更三審以證交法判刑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傅也涉嫌合機炒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八月徒刑,去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傅另被控擔任花蓮縣長時,唯恐炒股案被判刑致縣長職位遭解職,與妻子徐榛蔚辦理假離婚,再任命徐為副縣長,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傅六月、徐四月徒刑,各得易科罰金定讞。
高檢署日前將此三罪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三罪合併應執行刑介於二年十月至四年徒刑之間,而假離婚、合機炒股案之前已定應執行刑一年一月,並參考傅崐萁的犯罪類型、態樣等情形,昨定應執行刑為三年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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