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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警分局長大隊長職等擬調高

2007/06/28 06:00

內政部以職務繁重提案修正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內政部以直轄市警局分局長、大隊長較其他警察機關同序列職務繁重為由,擬議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調高前述人員職務等階,由現行「警正一階」(相當薦任第九職等、科長)調整為「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不過,銓敘部對此不以為然,認為必須通盤檢討,整體考量,反對個案、單獨調高警察機關若干職務等階。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的修正,須銓敘部同意,銓敘部已將處理此案意見,提報今天考試院院會討論。

銓敘部反對個案、單獨調整

銓敘部質疑,目前與直轄市警局分局長、大隊長陞遷序列及等階均相同的職務,還包括警察專科學校總隊長、縣市警察局副局長等,如未就直轄市警局分局長、大隊長職責程度加重或工作性質增繁提出「具體說明」,驟然認定其職務比其他同序列職務現職人員為重,想單獨提高等階,恐不公平。

銓敘部指出,近年來警察官職務等階已經修正五次,公務人員職務列等則都沒調整,一再對警察機關職務單獨調高等階,恐將引起公務人員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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