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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書 擬附記不同意見

2018/01/15 06:00

(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較少開庭的最高法院,總是蒙上一層神秘面紗,民眾不確定高高在上的終審法官,對於社會多元價值和相關法律爭議,是否有熱烈的討論和思辨過程。司法院為讓最高法院透明化、爭取人民信任,研擬修改民事訴訟法,讓最高法院判決書能記載不同意見,成為司法史一大創舉。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日前完成第三審程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最高法院判決書得附記「不同意見書」,未來最高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有法官的法律意見和多數意見不同,並記明在評議簿,且在評決後三天內補具書面理由時,合議庭應將不同意見書附記在判決書。

司法院指出,新制可讓不同意見的多元價值呈現在判決書,讓人民了解法院在評議過程,已對相關爭議和各種意見反覆思考後,才做出價值取捨和最終判斷。

可逕決定是否准上訴三審

草案還規定,未來最高法院民事案件的上訴狀,都應經由委任律師簽名或蓋章,最高法院還將強化「上訴許可制」功能,如當事人指摘二審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作為上訴理由,由最高法院自行決定是否准許上訴三審。

此外,若民眾在一、二審都未爭執案件的專屬管轄權問題,上訴三審時,突然以二審管轄錯誤、聲請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基於「訴訟程序安定性」,不一定會准予上訴三審;再者,如民眾二審時未經合法代理,例如夫妻間以對方名義打官司,事後又推說沒資格代為訴訟,並據以聲請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同樣未必准予上訴三審。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決議:「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訴訟結構」後,民訴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經多次開會,第三審架構初步研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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