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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停權 慶富最久禁投標三年

2017/12/16 06:00

慶富造船將被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中的停權廠商,待該公報正式刊登日起算,慶富將有一至三年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廠商。 (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海軍十三日正式和慶富造船解除獵雷艦案契約,國防部昨宣布,國軍已就可歸責於慶富違約具體事由,依「政府採購法」一○一條及一○三條規定通知該公司,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停權廠商。換言之,待該公報正式刊登日起算,慶富將有一至三年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或分包廠商。

由於國防部和慶富宣告解約時,點出慶富有五大違約事由。根據「政府採購法」一○三條規定,廠商若違反採購法規定,被刊登為停權廠商之日起算,將有一年至三年不得參加投標、做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針對慶富近日來不斷對外釋放各種訊息,國防部仍堅持「依法依約」立場,委任律師團已有充分應處方案,維護國軍最大權益。國防部也表示,已同步通知第一銀行高雄分行,辦理獵雷艦案履約保證金十七億四六六五萬元,以及該案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計四十八億四二四一萬餘元沒入作業。

國防部也強調,「國艦國造」是我國推動「國防自主」、建立國防工業能量的重要政策,政府推動「國艦國造」的決心,不會因為慶富的個案而有所動搖或調整;且國軍過去具備其他成功的「國艦國造」經驗,如磐石軍艦、沱江軍艦,皆可證明,只要方向與做法正確,「國艦國造」沒有不成功的道理。未來亦將持續推動「沱江艦量產型建造」、「兩棲船塢登陸艦國造」等「國艦國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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