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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總統職權 由大法官解釋

2017/10/12 06:00

高院認為總統基於憲法職權,應出面了解閣員有無違法亂紀,不管是馬英九或蔡英文都一樣,內容見紅筆劃線者。(記者項程鎮攝)

建議參考北檢見解 設法翻案

〔記者項程鎮、鍾麗華/台北報導〕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等法院昨判馬無罪定讞,判決中指出,若內閣閣員違法亂紀,輿論會怪罪總統,因此馬英九出面了解司法關說疑雲並找閣揆處理,不違背憲政體制;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本案涉及總統職權等憲法爭議,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來解釋較妥,建議相關單位設法翻案。

法界人士指出,高院認定本案屬總統憲法職權,據此判馬英九無罪,理由與台北地院八月底判馬無罪的判決類似,但當時台北地檢署就曾直指北院判決理由違背法令,將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諸多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並決定提起上訴,本案也應參考北檢見解,設法翻案。

前律師公會全聯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總統職權究竟應到何種程度,其實憲法沒有規定得很清楚,如司法案件已涉及憲法爭議,普通法院應否介入不無疑問,最好還是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來解釋比較妥適。

高院判決也以上月的內閣改組為例,指蔡英文總統也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即為總統是憲法上最高行政首長的明證。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對此表示,對於個案沒有評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說,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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