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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利益迴避 擬以通法規範

2017/07/18 06:00

行政院長林全(資料照)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議題召開跨部會會議,由於現行有多項法規規範公務員利益衝突事項,行政院長林全會中表明,希望能整合各相關法規,以通法來規範,避免因過度防弊而妨礙興利。

採購法、農漁會補助評估納入規範

由法務部提出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五月於立法院初審通過,目前還在等待朝野協商。林全昨指示相關部會,對於「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和農漁會補助的部分再行釐清,評估是否可加入等待協商的修正草案中。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說明,「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是關於採購機關正副首長、主管人員在離職後,不得向原任機關接洽採購業務,且關係人和近親也應迴避;但這項規定過於嚴苛,之後曾透過函釋予以放寬,昨天的會議中也請工程會適度釐清,是否在八月的修正草案協商時,能夠一併加入,以利統一規範。

他表示,法務部建議「政府採購法」應做適度釐清,「如果要到利衝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就全部到利衝法來」。陳明堂還說,院長比較在意的是,政府有這麼多法律,大家互相卡來卡去,有沒有這個必要,需要通法的就通法處理,這不是說完全放水。

跨部會會議中也提及關於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補助的問題。陳明堂指出,「利衝法修法草案」以列舉方式列出補助項目,是否會進一步放寬農漁會、農田水利會的補助,這部分還需再行思考,並與立院協商。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三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五年直接督導業務。陳明堂說,會中建議銓敘部在修法時,在現行「旋轉門條款」規定下,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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