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總統府案開庭 張德正不認殺人未遂
2014/04/17 17:06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就張德正駕駛聯結車衝撞總統府案開庭審理,張德正於庭訊結束後,在其兄長陪同下緩步離開法院。(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1月司機張德正駕聯結車衝進總統府案,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張德正強調是自殺行為,不認撞憲兵殺人未遂、毀損古蹟、妨害公務3罪,只承認普通毀損罪,律師團引用前立委邱毅當年衝撞高雄地院案,邱毅也只是被依傷害罪判刑,為張德正辯護。
律師尤伯祥當庭指出,93年雄院事件,邱毅站在宣傳車上,明知法院鐵門前有大批員警,他仍指揮宣傳車先倒車、再往前衝進雄院,以檢察官起訴張德正的標準,邱毅也應是殺人未遂,但檢方起訴、法官判刑都是以傷害罪論處。
律師並舉91年鄒木樹駕車衝撞總統府案為例,即使鄒男是開車直接衝向憲守衛的憲兵,檢方也未以殺人未遂罪起訴鄒。張強調,他在仁愛路張榮發基金會旁等紅燈時有觀察,沒看到總統府大門兩側有憲兵,綠燈後起步加速前時時也沒看到憲兵,「我是想以死明志,做好死掉的心理準備,沒有要撞憲兵」。
毀損古蹟罪方面,辯護律師主張,總統府大門比聯結車還寬,車輛不會卡住,聯結車只造成大門部分損壞,大門並未喪失效用,而橡膠材質的輪胎撞上花崗石古蹟台階,並不會刮傷台階,應是事後府方將車拖出來時才不慎弄壞台階。律師並提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用油漆塗寫東門案為例,法官也是認定油漆未使東門喪失作用,判莊無罪。
公訴檢察官反駁,張的聯結車到達重慶南路口時,曾經略微改變方向朝向守衛兵,可證明張有意撞人,且文資法是為保護人類歷史結晶而立法,古蹟外貌稍有損傷,即使未達到無法使用的程度,仍屬毀損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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