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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200萬 最高法院判12年確定

2011/12/28 17: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桃園縣中壢市前市長葉步樑,被控民國91年間利用「公九公園新闢工程」,向廠商索賄2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汙罪,重判葉步樑12年徒刑確定、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沒收200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中壢市公所90年興建現名為「光明公園」的「公九公園」,隔年葉步樑就任市長後,藉故刁難廠商核撥工程款,廠商拿現金200萬元賄款到葉家,希望往後請款順利,葉步樑親自收受後,廠商後來請款十分順利。

庭訊時,葉步樑否認收賄,強調他上任前,建商已向市公所請款3次,但皆未核准,他上任後發現有施工品質不佳、工程扣款和罰款等情形,如他收賄,不可能還扣留工程款,並將建商送懲處,但合議庭不採信葉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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