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普及化 立院三讀汽燃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修正「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鑑於電動車普及化趨勢,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之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出「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主張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提案內容指出,鑒於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且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及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之需求,汽車燃料費實有正名之必要。
現行「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條文指出,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市區道路使用費、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私人或團體之捐獻、上級機關之補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等各款籌措。
三讀條文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示意圖。(法新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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