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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海保法 違法闖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高罰50萬

2024/06/06 16:1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討論多年的「海洋保育法」,草案明定海委會應設審議會劃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層次管理。(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討論多年的「海洋保育法」,草案明定海委會應設審議會劃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層次管理,若有船隻進入核心區,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不過經勸導駛離者不罰;朝野立委關心劃設範圍影響漁民與原民權益,因此草案也透過制度規範漁民及原民在審議會中具有否決權。

初審條文明定,允許中央主管機關劃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核心區規範最嚴,禁止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進入,但因為國安或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經中央機關同意的科學監測,或船舶連續不停迅速通過,未從事航行以外的活動等則不在此限。

草案也規範,緩衝區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從事水產養殖、施作海洋工程、鋪設電纜、採礦探礦;永續利用區則是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才能施作海洋工程、鋪設電纜、採礦探礦等。

在罰則部份,若進入核心區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勸導駛離者不罰,但若在2年內經勸導再違反者不在此限;若於在緩衝區內未經許可進行禁止行為,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生活所需之利用的行為不在此限;若在永續利用區內進行禁止行為,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立委關心庇護區劃設方式,經協商,草案規範,海委會所設的審議會,由專家學者、原住民、漁保團體、保育團體等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其中原民及漁民團體的代表總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且審議會的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行之;換言之,原民與漁民代表在審議會中具有否決權。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會後受訪表示,這部法在6月8日「世界海洋日」前毫無保留的送出委員會,是給台灣海洋最美好的禮物。她指出,審議會的制度設計非常大膽,最主要是他們有信心,漁民與原民都熱愛也保護台灣海洋,相信基於科學調查,「劃設區的計劃一定會得到大家的支持,相信不能連一票都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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