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為「不要臉的髒東西」控告黃光芹公然侮辱 法院判無罪
黃光芹(圖)在臉書發文「不要臉的髒東西」,翁達瑞控告涉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定非對特定人謾罵,今判黃光芹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黃光芹去年6月在臉書發文質疑側翼護航的問題,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為此發文回應,黃光芹隨即又在臉書發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翁達瑞憤而控告黃光芹涉公然侮辱罪;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無從特定黃光芹這段話是針對翁達瑞,既非對特定人的抽象謾罵,也非以貶損翁的人格名譽為目的,今天判黃光芹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光芹去年6月8日上午在她的臉書發表標題為「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嘛?」的文章,內文指出林智堅論文案,綠營側翼名嘴一個比一個慫,卻抓著高嘉瑜打,以變相幫林智堅護航,之後民進黨發生性醜聞案,又集體暴打高嘉瑜,拿高嘉瑜祭旗,「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對高集體政治霸凌,「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心術不正的人,最終會失敗』」。
翁達瑞於2小時後在臉書發文「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回應,時隔40分鐘,黃光芹又發文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翁達瑞認為黃光芹以謾罵方式貶損他的人格,提出刑事自訴控告黃光芹公然侮辱。
黃光芹未到庭答辯,但以書狀答辯指出,她發表第一篇文後,就收到數則簡訊攻擊,她認為不值得回應,才再次發文,並非針對翁達瑞,而她第一篇發文是在評論高嘉瑜被集體霸凌的事件,也不是針對翁。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光芹第1篇發文提到的議題涉及多數人,在於表達對於從政女性受政治霸凌的公共議題的意見,文章涉及多數人,並非針對翁達瑞,無從根據文章內容得知是在指涉翁;黃的第2篇發文未連結或轉貼翁的回應文章,文句中也未提及或暗示是翁達瑞。
法官認為,除了未能確定是針對翁達瑞之外,黃光芹以較粗鄙不雅的詞彙表達她不願另啟回應的意見,終究與無瑞恣意謾罵有別,目的也不是以貶損翁的人格、名譽、社會評價為唯一目的,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故判黃光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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