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性騷案 蔣萬安:北市府尚未收到回函
台北市長蔣萬安(左)5日出席市政總質詢,和勞動局長高寶華(右)同台答詢,針對民進黨中央黨部性平案件的勞檢後續作為說明立場。(記者廖振輝攝)
首次上稿16:09
更新時間18:03(新增民進黨回應)
〔記者魏瑾筠、陳昀/台北報導〕民進黨上週爆出性騷擾吃案事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在獲報第一案後即發文限期民進黨須於今日回函,但仍未收到;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強調,絕對不可能容許民進黨無限期拖延,且就目前報導或當事人出面道歉認當時沒有立即處理,已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若沒有得到民進黨具體補充或說明,將依照現行掌握資訊「該開罰就開罰」。據性平法規定,違反第13條第2項可處10至50萬元罰鍰,換言之,民進黨恐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鍰。
民進黨性平部主任:今天會回函北市府
民進黨性平部主任李晏榕受訪表示,今天會回函北市府,稍早也已傳真告知,民進黨在收到公文後已立即進行嚴謹調查,但因事件複雜且涉及多人,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要求的期限內,仍有部分調查及資料還未完成,會再將儘速將資料整理齊全後回覆給北市府。
蔣萬安今天下午赴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議員柳采葳針對各界矚目的民進黨性騷擾案件詢問市府是否收到民進黨回函?是否給予民進黨說明的時限?倘若民進黨遲不回函,是否就現行了解樣態開罰?以現今了解狀況民進黨是否有疏失以及拖延處理等問題。
蔣萬安答詢證實,目前還沒有收到(民進黨)回函,他進一步說明,第一時間已發文限期(民進黨)5天回函,今天應該回覆,若今天得知民進黨無法回覆就會即刻發文,限期6月9日必須回覆,並提供相關資料。
蔣強調,絕對不可能容許民進黨無限期拖延,接下來北市府也會召開性平審查委員會,就目前掌握事證、得知訊息進行討論。
柳采葳指出,性平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很清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詢問蔣萬安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高寶華就目前狀態,認為民進黨是否有做到?
高寶華回應,相關報導中有很多人已承認當時沒有處理好,而性平法第13條規定很清楚就是,在當時就必須做立即有效的處理,當時沒有做有效處理,其實就違反第13條規定。
柳采葳追問蔣萬安是否也這樣認為?蔣萬安不假思索回應「對」,並指出就目前看到,不管透過報導或當事人出來道歉承認當時並沒有做立即處理,確定違反性平法第13條規定。他強調,依照目前掌握相關事實,如果沒有得到(民進黨)具體補充或說明,違反相關規定,該開罰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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