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商標註冊新增速審機制 2個月內通關免等半年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我國商標審查期平均逾半年,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繳付較高規費,將審查時間降至2個月內;三讀條文並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的主體,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
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我國商標審查期平均超過半年,費用為新台幣3千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月20日初審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財局長廖承威當時說明,加速審查機制有兩個條件,包含額外繳納規費6千元,業者也必須舉證參展或上市等事實理由。
三讀條文明定,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三讀條文並授權主管機關就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登錄商標代理人資格、在職訓練方式及時數、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管理措施等事項訂定辦法。
為滿足國內產業界需求及與國際接軌,三讀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則不適用。至於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
三讀條文亦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的適格主體,「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另,現行條文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本次修法參考美、日、德、韓等國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且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三讀條文刪除「至海關」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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