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舉公報不列學歷 鍾佳濱:教育程度已非參選限制
鍾佳濱指出,過去以教育程度作為參選公職的前提已經不存在,選舉公報當然也沒必要有學歷欄。(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排除「黑、金、槍、毒」參選,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也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刪除選舉公報的學歷欄,但立院程序委員會暫緩列案。鍾佳濱今(20)日受訪表示,目前各項公職的參選資格已無教育程度的限制,因此學歷欄並非必要資訊,這是根據時代推演的進步立法。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選舉公報應登載候選人學歷,並要求檢附證明文件。根據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24人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民主政治宜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候選人的學歷與其是否足以代表人民意志,並無一定關聯性,選舉公報實不應強制要求揭露候選人學歷。該草案今日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討論,通過國民黨團的提案,暫緩列入院會的報告事項。
對此,鍾佳濱受訪表示,1980年代之前,台灣各項公職選舉依層級不同,有不同的教育程度的要求,當候選人不具有同等的教育程度時,還必須經過檢核及格方能取得候選人資格,隨著時代推演,「選罷法」已不再以學歷作為參與公職候選人的參選資格,而選舉公報的學歷欄作為資格證明的意義也已經不存在,因此不必要存有學歷欄。
鍾佳濱說,若選民關心候選人的各項學經歷,在這項修法主張中,候選人仍可將學歷放在經歷或政見等相關欄位,因為根據「選罷法」,關於選舉公報的經歷和政見等欄位,選務機關應尊重候選人的自我表述,而候選人則必須就內容真實性對選民負責。
針對程序委員會決議、以及外界質疑提案人蔡適應自己就面臨學歷問題,鍾佳濱回應,立院的各種提案是取得討論空間,這項提案本來是要讓社會思考,大家沸沸揚揚討論這麼多有關學歷或論文的問題,但根據時代推演,過去以教育程度作為參選公職的前提已經不存在,選舉公報當然也沒必要有學歷欄。
另,鍾佳濱表示,他支持「選罷法」納入排黑條款,應揭露特定罪刑的前科紀錄,即使褫奪公權的年限已解除,但這些前科不見得一般人查得到,應該提供選民判斷支持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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