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等急難救助新規定 退輔會認定特殊事由可獲最高救助金2萬
退輔會最新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自11月1日起生效。圖為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蔡政府為照顧榮民、榮眷及遺眷,最新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在急難救助部分,除了現行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者罹患重病、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可申請1到2萬元不等的救助金之外,新增有特殊事由經由退輔會評估核認的榮民、榮眷及遺眷,也可申請最高救助金2萬元。
退輔會最新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自11月1日起生效。
現行作業要點明定,首先,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1萬元。至於罹患重病、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1萬元。
新修正的要點則明定,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之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1萬元。
新要點也明定,罹患重病、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之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1萬元。
至於榮民的三節慰問金,新要點同樣增列有特殊事由經退輔會評估核認的榮民,可獲三節慰問金每節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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