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判無罪 北檢將研議是否上訴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針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今天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趙被控逃漏稅則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趙正宇得知一審判決後指出「我也總算可以對我女兒說,妳爸爸沒有貪汙,他對得起所有投給他的人。」不過,台北地檢署今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審慎研議是否提上訴。換句話說,趙正宇尚未全身而退。
趙正宇說,他從政以來一直都謹言慎行,連開會的便當都沒吃過一個,因為他很清楚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對社會的影響有多大,這也是為什麼他持續十餘年的寒冬送暖活動,希望藉此讓社會有善的循環;媒體朋友在案情發展中的陸續追蹤,包括他確定不起訴時的報導,都讓他感受到媒體還原真相的認真,其中雖然也有些因誤會而寫錯的報導,只要願意更正,他不會用提告來影響新聞自由。
針對立委收賄案,北院判決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趙正宇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此部分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震清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4年、陳超明與徐永明各3年。沒收蘇震清1580萬元,廖國棟620萬,陳超明100萬元。
北檢當初共起訴12人,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蘇、廖、陳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于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也各收賄50萬至180萬元。檢方查無趙正宇的收賄事證,但在他的桃園八德市家中,搜獲來源不明的920萬元現金,以及他以政治獻金規避仲界土地交易佣金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稅漏稅罪起訴。北院合議庭審理期間,5立委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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