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國產算「境外」或「國內」? 邱太三:第三地
2021/11/15 09:53
針對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算是「境外」或「國內」?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至少會把與港澳相關條文的適用上做「第三地」的解釋。(彭博)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港版國安法」去年7月施行後,香港「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中華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未來恐有被中共沒收風險。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這是假設性甚至過度臆測,確實在香港還有兩筆財產,這兩筆財產已邀集外交部、國產署做相關後續處理模式,出售、出租或怎樣處理才能確保國產,相關單位會找出一個最好模式。
針對我國在香港的國有財產算是「境外」或「國內」?邱太三指出,根據「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如果是「境外」財產是由外交部來管理。這個條文是民國58年就制定,沒想到1997年香港情勢會有變化,當時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特殊性」,至少會把與港澳相關條文的適用上做「第三地」的解釋。
邱太三談及,國產法沒有注意到情勢的變化,所以才會有今天認知上理解的落差,兩岸的情勢有很多特殊狀況,如果很多法律沒有適時去做調整,就會有很多解釋問題,這問題外交部會協力來說明清楚,應該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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