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2億公款叛逃洩密 前上校劉冠軍增列「投敵罪」可處死刑
國安局發現潛逃出境的前上校劉冠軍(右圖,取自法務部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當年把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國安,日前依投敵等罪送辦。(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上校劉冠軍在任期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管理機密外交「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帳戶,利用職務之便,從中A走近2億元公款,2000年犯行曝光,他趁約談前潛逃中國,下落不明。近日,國安局赫見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把「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國安,顯已叛國,二月再增列「投敵」等罪函送,高檢署四月發布通緝。投敵罪最重可處死刑。
劉冠軍落跑2年後,親中媒體突然爆出我國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機密外交專案文件,國安局日前重新檢視兩者關係,驚覺外洩的極機密與絕對機密的文件上,竟有劉冠軍辦公室專屬的影印機浮水印代號「ET28」,顯見他攜帶機密文件正、影本投共,被吸收為間諜。
此外,劉冠軍潛逃中國的隔天,劉的父、妻、二名女兒也馬上離境,為了躲避監聽,4人還交換手機;劉的曾姓好友則幫忙變賣名車,24天後,兩人在上海交付車款130萬元。
攜帶機密文件赴中、舉家遷離、變賣財產等跡象,國安局認定劉冠軍極有可能已經叛國投共,二月間決定依照「投敵」、「間諜」等罪,函請高檢署偵辦。
高檢署回應,確實已收到國安局函送的案子,並於4月23日依投敵罪通緝劉冠軍,強調只要仍處於投敵狀態,就沒有時效消滅的問題,無法說明過多案情。高檢署署長邢泰釗強調,投敵傷害國家甚鉅,力求追緝到案。
國安局認定劉冠軍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的投敵罪,投敵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認定他被吸收為間諜,觸犯同法第17條「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的間諜罪,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
據悉,劉冠軍最可能在中國、美國、加拿大等三國出沒,但疑獲新身分,辨識難度不低。
此外,劉冠軍擔任出納組長期間,管理30億元的機密外交經費,金流複雜,讓他得以上下其手,1995-2000年間,共A走孳息與本金共1億9220萬7元,用來買股票、豪宅與奢侈品。2000年貪污犯行爆發後,他提前一步攜帶贓款與機密文件逃往中國,至今人間蒸發,貪污罪現由士林地檢署另行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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