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賄》民眾不信任國會 范雲提兩大改革:改公費選舉
多名立委捲入收賄案,其中現任立委陳超明(左上)、廖國棟(中上)、蘇震清(右上)涉嫌收賄,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右下)、前民進黨立委陳唐山(中下)分別以80萬元和50萬元交保。(資料照,本報合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委員涉集體收賄案,聲押5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被羈押禁見,徐永明、趙正宇則分以80萬元、100萬元交保。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認為,應該從兩個大方向進行檢討,讓國會重新獲得人民的信任。
「上週爆發的跨黨派立委疑似收賄案,我想很多人都同樣感到震驚與憤怒。」范雲今(7)日在臉書表示,討論不能止於個人的道德操守,或者政黨的文化是否足夠廉潔。「做為立法委員,我認為我們有責任思考,怎麼打造一個更能降低貪腐風險的制度、更陽光的國會,讓國會重新獲得人民的信任。」
范雲認為,應該從兩個大方向進行檢討,第一個大方向是根本改變選舉文化,第二個大方向是強化對民意代表的廉潔規範。貪腐是很多新興民主國家都面臨的問題,因為在民主化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後,各個政黨都要投入選舉獲得選票,必須募集、投入大量選舉經費,在這過程中,往往就因政商關係的建立而腐化。
范雲指出,所以她一直主張選舉要「公共化」,讓有志於政治工作的人,可以獲得國家一定程度的經費補助、獲得公費的媒體宣傳管道,就相對降低了必須依賴財團企業金援的經濟壓力,人民才更有機會選出真正符合人民福祉、而非實現財團利益的民選官員。
她提到,另一個大方向則是民意代表上任後的相關規範。首先,民意代表的職權與一般公務員很不同,除了法定的議案決議,索資、協調會、約談、預算審議等等,都可能對行政機關產生影響,「所以針對民意代表的職權特性,在貪污治罪條例中應該有特別的規定。」
她也強調,希望經歷這次收賄案風波,立法院的同事們可以一起努力,讓我們痛定思痛、有所改革。讓台灣還不長久的民主政治可以更穩健、更廉潔,也讓國會更陽光,讓我們真正成為全民可信賴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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