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調查馬案法官遭質疑 法界有不同聲音
2020/01/17 11:04
監委陳師孟閃辭,外界研判與他申請調查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法官有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歷審判決反覆,監委陳師孟質疑其中有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申請自動調查,擬先約詢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引發逾8成法官抗議,連司法院長許宗力都公開砲轟,今日卻突傳陳師孟閃辭消息,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監察權並非全然不可碰觸司法權,但須特別謹慎。
何俊英表示,法官的審判核心「法律適用」是「法官法」規定不受評鑑的事由,應予保障,但「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經常綁在一起,不易切割,有時一看就是「很離譜」的判決,連民眾都無法接受的結果,已引發社會爭議,若交由監察權調查,反而更能釐清真相,還給法官一個公道。
如果調查報告認定沒問題,可外界杜悠悠之口,避免爭議延燒,如果判定為濫用自由心證,還須交由職務法庭審理,且職務法庭今年改為兩個審級,由職業法官和參審員共組合議庭,不太可能出現懲戒誤判的結果。
不過何俊英認為,監察權不可無限上綱,否則可能發生擴權的爭議,建議監委日後若對法律個案行使調查權,應謹守「次數少」、「頻率低」、「門檻高」的原則,尤其遇到政治性案件時,更應小心謹慎,避免染上政治干預司法的惡名,監察權基本上還是要尊重司法權,並相信法官本於證據形成心證的自由,才能守護憲法價值。
至於陳師孟請辭,由另一名監委高涌誠接手調查馬案,是否可增加公信力?何俊英指出,不宜以「人」的角度來看整件事情,而應從制度面綜觀全盤,才不會失焦,若調查的出發點師出有名,就不須具焦在由哪位監委調查,畢竟調查報告最終仍須交給人民檢驗,若禁不起挑戰,監委必須為此負責,這就是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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