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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8月成立 內政部通過4項子法

2018/07/19 18:08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在今年8月成立,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等4項子法。(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在今年8月成立,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等4項子法。內政部指出,未來住都中心將以「專業化、制度化、透明化」方式,執行管理社會住宅,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業務。

內政部表示,住都中心扮演統籌規劃角色,整合公私部門力量,透過政府與民間企業、非政府組織、非營利團體合作關係,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和社會住宅。

內政部提及,住都中心不僅具備行政法人的彈性,也追求績效導向,為確保住都中心以專業化、透明化方式營運,特別依據住都中心設置條例授權訂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4項子法,以利推動住都中心成立。

內政部強調,為了防止利益輸送,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住都中心董事、監事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此外,為促使住都中心更具營運效益,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內政部應設績效評鑑會,評鑑住都中心績效,績效評鑑可分為自評、複評、核定三階段,評鑑結果將作為核撥住都中心經費、捐補助、基金提撥的參據。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效能,住都中心除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外,也會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以促進大面積公有土地資產活化與運用,並提供產業發展契機,兼顧都市競爭能力提升與社會住宅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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