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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納管?林岱樺:為什麼要用法律規範宗教

2018/06/26 13:10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進行協商,雖法務部與時代力量力主宗教團體應納入財團法人法中適度管理,但多數國民黨立委仍反對,部分民進黨立委態度也有所保留。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就說,財團法人法主要為完備洗錢防制機制才提出修法,為什麼要把宗教團體納入;林岱樺說,以佛道為主的宗教團體有長年的歷史,比丘、比丘尼長期受到戒律規範、已經超越憲法,「為什麼還要用法律規範佛教?」對他們來說很難理解。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將在今年11月展開,為配合相關調查、強化政府透明度,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四月中初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但許多涉及宗教團體是否納管、規範的關鍵條文朝野皆未有共識,朝野各黨今對此展開協商,不過光是宗教財團法人是否要納管、抑或另立專法,朝野意見分歧,討論將近兩小時還未能有共識。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社團法人法中有針對宗教團體做低度管理,若財團法人法將宗教團體排除,未來宗教團體很有可能為逃避監督,全數登記為財團法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認為,政府支持宗教自由,但應有某種程度的規範,考量現行實務執行面的困難,法務部建議,政府在財團法人法通過後,應盡速制訂相關法律、規範宗教財團法人。

不過多數國民黨立委仍極力反對,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聯合國公約提到,宗教是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把它當作集會結社的一種,而是超越憲法更高層次的問題,政府應先訂定宗教團體法,再接續討論其他修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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