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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馬英九庭訊仍緘默 庭外又猛批北檢

2018/04/27 18:07

北檢偵辦三中案再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馬英九表示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馬並批評北檢企圖引導與論,對他做不實的攻擊。(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今天下午再次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到庭,庭訊4小時後,馬英九先獲北檢請回;馬英九庭後表示,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馬並批評北檢企圖引導輿論,對他做不實的攻擊,令人錯愕。

今天下午1時30分,北檢針對中視交易等三中案疑點,再次傳喚馬、汪、張等3人到庭,馬今庭訊時維持與本周三遭傳喚時的反應,繼續行使緘默權。

以下為馬英九庭訊後受訪全文:

我在前天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我在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

我注意到,台北地檢署對於我在前天應訊時保持緘默一事,當天晚間就急著召開記者會,對我依法行使緘默權「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認為,我對本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我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台北地檢署不會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我,我可以保持緘默。台北地檢署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我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台北地檢署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我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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